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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換簡直氣得廢都快炸掉,咬牙轉身回了房裏。俗話說得好,好男不跟女鬥,何況是跟豬鬥……
等到了半夜時分,一道身影悄悄地出了公寓,神不知鬼不覺地朝着街道走去。此時的金不換看起來和普通人並沒有什麼不同,按照《盜竊手冊》第十一條規定,偷東西也要裝得有模有樣,一本正經,反正絲毫看不出來是出來偷東西就是了。
馬路上零零星星帶着點燈火,行人稀少。在踩點完之後,趁着沒人之際,金不換開始東張西望了起來。
這一條路,他已經走了不知道多少遍,萬一被逮個正着,逃跑的路徑早就已經規劃好。
在這一條街道裝模作樣來回走了幾趟,金不換終於發現了目標。只見街道的一旁,竟然擺放着一輪小電瓶!
“我擦!發了發了,居然是愛尼瑪電動車!這可是大牌子啊!少說也得值幾千塊!”
金不換激動得心臟撲通撲通亂跳,簡直快要跳出嗓子眼。這電動車,至少有八成新,號稱國產的“蘭博基尼”,肯定能夠賣出一個好價格。
不過,金不換吞嚥了一口唾沫,很快平復心情,裝作一副無所事事的樣子。作爲一個小偷,這點心理素質還是要有的。他必須偵查好附近的情況,確保沒有其他人經過才能動手。
經過半個時辰的摸底,確保已經無行人之後,金不換蒙着頭,躡手躡腳地靠近了電瓶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