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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王道:“除以上所有記律,還有龜神,竈神,門丞戶尉,邪神,人死鬼,井神,廁神,六畜神,精怪,山魈木客,水司官,龍王,地司官,天曹案吏,堰堤神,苗稼神,樹木神,碓磑神,守屍神,吊喪神,雷神,雨師,風部官,神吏符使,生民,法官等均有仙律法紀。”
張玄楚道:“這許多神中,不懂‘生民’的法律是何意思,望師尊說一說。”
真王道:“何爲‘生民’法律者,生民,人民也。
諸生民毀謗正法,背正向邪者,誅五代,見身萬事不遂,父母妻子鹹受其殃,身沒之後,送下酆都,萬劫不原。
諸生民恃勢毀法官道士,克害良民者,減壽。已甚者,滅身,殃及九祖。
諸生民以正爲邪,以邪爲正,謾罵法官,如此之人,身沒之後,考入酆都,七祖九先鹹蒙其禍,己身見在必多殃咎。如佩籙者,加二等。已甚者,校勘多寡增罰。
諸生民,經文符篆所在之處腥言穢語者,徒二年。
諸生民茹葷飲酒對上真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諸生民病苦求覓符水而心不至誠者,徒二年。
諸生民妄效法官步履星斗者,徒二年。履具人星者,減壽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