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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難辦了?”
“怎麼難辦?總不至於把那行兇的兩個歹徒都給放了吧?如果真是那樣,那我不但不當這個刑警隊長,而且脫下這身警服,再也不當警察了。”
“賀隊,你別生這麼大的氣,事情總會解決的。說你先說說現在到底怎麼難辦了?”
“那個副檢察長找過我們局長多次,由於我們警察的工作還要監察院那邊積極配合,局長已經鬆口了。他多次提出請客,但局長和我都藉故推辭了。沒辦法,他把李董事長給搬出來了,李董事長今天出面請客,也是給了他親家一個面子。現在難辦就難辦在怎麼給那兩個歹徒定罪上。”
“這有什麼難的?該怎麼定就怎麼定。”
“你說的倒是輕鬆,要是這麼簡單,我也就不犯愁了。要是按照實際情況來定罪,那個副檢察長的兒子就脫不了干係。要想讓他的兒子脫掉干係,那就不能按照實際情況來定罪。”
“賀隊,要是不按照實際情況來定罪,那到底要定什麼罪?”
“那就單純地定那兩個歹徒只是打劫錢財的罪。”
經過賀隊這一番解說,我終於弄明白了,原來逮捕犯人的逮捕證並不是由公安局簽發的,而是由監察院簽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