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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尚書胡濙,在宗族禮法裏找到了三條,足以定稽王罪名的罪狀,連稿子都寫好了,就等着陛下殺人之後,胡濙找陛下戳個章,手續就完整了。
至於攔着陛下殺人?他不敢,陛下又不是拿不起刀的人。
誰想攔誰攔,反正他不攔。
這三個罪名,第一條,名爲謀反,註解爲:謀危社稷,謀反從來不單純指的是反皇帝,謀反是企圖危害君主或國家。
雖然稽王過去是皇帝,皇帝有謀反的嗎?
也不是不可以,誰讓稽王現在已經不是皇帝了呢?
第二條,名叫謀叛,指的是謀背國從僞,圖謀叛國、投降敵對王朝。
而且稽王實實在在的在宣府、大同、京師德勝門外,做下了背國從僞之事。
這一條是結結實實的,而且還有條例註解,爲謀叛上道。
上道即爲已實施罪行,稽王叫門叩關,不是謀叛上道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