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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的考試相比前一天,雷小洛覺得更加無鴨梨,每次都是第一個交卷。
至於分數嘛,他不認爲自己會比吳思考的少,所以呢,估分這個過程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馬洪波徹底倒臺了,到最後他也沒說花錢買通雷小洛這件事,要知道他被查出的不明財產已經夠多了,再加上四百萬,那不是給法官加判的砝碼嗎?
當然,他也沒想過打掉牙往肚子裏咽,覺得這筆錢遲早還是自己的,只不過是暫時寄存在雷小洛那裏而已。
吳志超在這件事案子裏表現出的正直,獲得了聲公安廳領導的大加讚賞,如果不出意外,很快他就會升職,至少能撈個市局副局長噹噹。
孟英剛也立了不小的功勞,受到嘉獎。
而市長李福凱,則是氣不打一處來。
一方面他大罵馬洪波是個付不起的阿斗,照顧了他這麼多年,竟然因爲一點小事兒遭了秧。不就是三萬塊錢的一個建房名額嗎,你至於在裏面搞出這麼多事!
另一方面,他對吳志超十分不滿,你姓吳的明知道馬洪波是我李福凱的人,不幫忙也就算了,還落井下石!
吳志超纔不管這些呢,反正我跟你李市長也沒有什麼交情,以後也不會把你當靠山,何必跟你講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