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溗泗軍內部對於是否普及法典給予外部人員法權的問題討論的很激烈,有人贊成,但也有人反對,更加神奇是贊成反對雙方基本勢均力敵,贊成方有微弱優勢。
這樣的情況之下雖然可以依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強行通過此決議,但意義不大,因爲反對的人太多了,內部無法形成合力一致的決定就算是通過了也是空中樓閣,完全執行不下去。
贊成的人大多都是定海縣本地出身的傢伙們,以徐望祖爲首,他們在東海縣本地親朋好友衆多,沾親帶故,自然樂意把本地民衆納入法典範圍之內。
法典的好處大家都知道,正因爲有這麼多規矩在,上至陳昊等人的四人領導小組,下至一名列兵,都擁有了平等的政治權利和人格尊嚴,大家在法典的約束下雖然有限制,但卻獲得了更多的安全感和權利。
就像是平等政治權這玩意兒,說起來很空泛,但按照大白話說就是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非常符合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的精神。
這玩意兒舉例來說就是某天忽然繳獲了一千兩白銀,如果放在明朝軍隊,這筆錢百分百是被高層軍官分掉,因爲底層士兵們的權利與高層有天壤之別,底層士兵們不享有參與分配的權利,就算是軍官大發善心給你了一點點,那也是賞賜,屬於非強制的賜予,想給就給,不想給你也沒辦法!
而在溗泗軍內部則完全不一樣,這筆錢屬於必須要給的,因爲大家權利平等,只是拿多拿少按勞分配按級別貢獻分配的問題,底層士兵們可以心安理得的拿到這一千兩中屬於自己的一部分,並且不用感恩戴德,因爲這本就是他的權利。
往小看這是分銀子的問題,往大看卻是集體利益分配問題,而現在突然之間要把這樣的權利分給外人,這讓很多人無法接受。
尤其是定海縣之外的人,他們祖籍並非本地,與本地人非親非故,憑啥要把自己的權利分給外人?這夥人以李敬天王福開爲首,全都是激烈反對,堅決不允許外人與自己平起平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