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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了這五文錢,鄭凡這回學乖了,不買包子,改買饅頭。因爲包子一文錢一個,饅頭一文錢兩個,相對來說,一個饅頭帶來的飽腹感要比包子更好些。
喫了個饅頭,下午繼續乞討,比上午好了許多,一直到天黑,共得了十文錢,算上上午剩的四文,已經有了十四文錢,勉強購買些紙筆。
在路邊睡了一晚,第二天早早起來,便去買了紙筆和漿糊,花去十文。剩下四文錢,買了個破爛的小桌子,用來放紙張。撿了一塊破木板,在一張紙上寫着“賣字”,用漿糊粘上,便算開張了。
還別說,百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字寫得漂亮也能賺錢,因爲鄭凡那破木板上的字,一看便是好書法,前來買字的,替寫書信的也不少。
一個上午便掙了五十文,一天下來,共得了一百零三文錢。鄭凡拿着錢,置換了一身粗布麻衣,雖然簡陋些,但勝在整潔。
又買了些紙筆,連夜離開了錦州府,畢竟是非之地,不可久留。
一路靠賣字爲生,雖然辛苦些,但也能勉強度日。隆陽那樹妖,雖說是妖魔,但鄭凡覺得他說的一些話也有道理。自己不能這樣去江州,還是要先考取功名。
有了功名在身,再去尋找神仙復活阿綠妹子,成功的機率,和效率會更大一些。
那師爺雖然是妖魔的爪牙,但那知府大人清廉之名傳遍錦州,可能只是一時受小人蒙惑罷了。
主意打定,鄭凡朝南方直行十日,來到了‘青古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