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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遠是市委常委,兼任的公安局長,許憶把這個事情通知了他之後,他就通知下面的人去做了,下面的人本來事情就多,市長找個人,應該算不上什麼大事情,也就沒有馬上去辦,畢竟很多重要的事情還沒做,這件事就這麼拖了下來,一拖,還真拖出了問題。
新聞發佈會結束了之後,協調委員會的工作就進入了最複雜的工作了,就是土地的丈量工作,有人說這個工作不是很簡單嘛,到國資局直接調用就是了,其實不是,這裏面涉及到一個土地補償標準的問題,因爲公用土地是不要付錢的,但是有些涉及到了農地,魚塘,山林等一系列東西,還有宅基地,還有商品房,這些都要進行詳細的預算,這筆錢是從國庫裏撥下來的,所以要仔細衡量計算之後,才能上報國庫。
協調委員會里有國資局的同志,所以這個事情,也不要鍾立親自操心。
忙了大概一週左右,九月底的一天,許憶通知他,反貪局局長李垚跟他約了時間,要跟他見一面,鍾立知道,肯定是範太康的事情調查清楚了,正好手頭上也沒事,就讓許憶把李垚叫了過來。
李垚過來的時候,帶了一個包,到了辦公室,他從包裏掏出了一大疊的文件,放在了鍾立的面前,說道:“鍾市長,是個小官鉅貪,我給你的這些材料,是他所有材料加起來的二十分之一還不到,問題很大,涉及到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一系列事情。”
鍾立而已不廢話了,問道:“夠判多久?”
李垚想了想,說道:“根據我的經驗,應該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