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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王豔反問李傑,問他怕不怕。李傑說他無所謂,後來他們兩個人就都去了酒店!”
接下來,又傳召了最主要的一個人,江小四。他在公安局的供訴,已經呈到了審判長的面前。
這會上了法庭,他竟然哭了起來,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把事情的經過,再說了一遍。
結果,全場的聽衆,一片譁然。
審判長敲了幾下驚堂木,說:“請保持肅靜!”接着又道:“休庭十分鐘,宣判結果!”
十分鐘後,審判長走了出來。全體起立,他說:“江小四,捏造事實,誹謗李傑、王豔的名譽,造成極其惡劣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46條,第一款,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濱江日報,沒有查清事實,虛假報道新聞,當事人王豔、李傑造成名譽,以及華麗集團巨大的損失,判處如下。”
“濱江日報在15天內,賠償華麗集團,一億七千六百萬人民幣損失,以及賠償受害人李傑、王豔名譽以及精神損失各200萬,共計一億八千萬人民幣。並處罰金,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