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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對方要自己和李傑去江邊貨倉,想必另有目的。要麼就是爲了錢,要麼就是自己遭到了某人的報復。
爲了錢,這個想法只在王豔的腦中一閃而過。她心裏很清楚,要是真爲了錢,綁匪應該要贖金,而不是要自己和李傑去見他。
現在他這麼做,很顯然,這是一個熟悉的人,綁架了自己的女兒。
這是報復綁架。
一想到報復綁架,王豔腦中想到的第一個人便是,濱江日報的法人代表,張萬年。
原因很簡單,之前因爲濱江日報不實報道,侮辱了王豔和李傑的名譽,一場官司下來,濱江日報輸了,賠償一切損失,導致破產倒閉了。
除了張萬年以外,王豔真的再也想不到第二個人。他的嫌疑最大,除了他,不會有別人。
可是,對於這些,王豔卻沒有告訴警察。她很怕警察知道真相之後,開始偵查,會給王思思帶來生命危險。
所以她選擇了冷靜對待,裝作若無其事。
警察說:“既然沒事了,那我們就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