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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以爲,這事情就此結束了。
可沒想到,就在三天之後,村裏面居然有警察,專門的來了一趟。第一呢,是來懲罰錢老狗和錢家村的那羣人。
老話說得好,法不制衆,他們確實想害了人家鐘琴。但集體犯罪,他們也沒辦法,要說抓幾個帶頭的吧。人呢?就是那幾個老頭子了。
這人能抓麼?抓進去,要氣出個好歹,這可如何是好?
所以,最後也就批評教育了一頓。
但錢老狗不一樣,這傢伙買賣人口,罪名可就有點太大了。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他被抓了!抓去坐牢。
第二件事情嘛,那就是送感謝信了。
是鐘琴寄過來的,粉紅色的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