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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說法,有點不對勁兒。販白麪這事情,罪名可大可小,按照你的數量來。
可以說,那一麻袋的白麪,槍斃他們十次都夠了!
現在好不容易逃脫了,逃命都來不及,還劫持警察做什麼?就算真需要人質,那去抓平民也比警察安全吧?他們何必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抱幾個定時炸彈在身邊?
而且,這血跡也太恐怖了!
即便雨水沖刷了一部分,但車子裏面,那鮮血可掩蓋不了,絕對不是普通傷能引起的。
兩個年輕的警察沒辦法了,他們要冒險回去,請示領頭的。
結果,正所謂福無雙至禍不單行。
一個警察攀爬上去的時候,上面的泥土坍塌了。這傢伙順着上面,直接翻滾下來,摔斷了腿。
我們也不敢再爬了,只能把他抬上了一輛車。還剩下一個能活動的,他焦急得不行,來回的團團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