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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肅打開文件,看了看這人所寫,信訪人叫徐前進,在太平鎮文化經營部上班,上班時間已經有五年之久了。
之前沒什麼,按月領工資,可這個月發工資的時間已經到了,卡上卻沒錢。
原因徐前進已經知道的,就在三天前,文化經營部已經易手了,轉給了另外一個老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也更換了。
而這老闆說了,他只接手了三天,這三天的工資他認帳,可這月之前的工資,可不管他的事兒。
徐前進沒辦法,於是給之前的杜老闆打電話,杜老闆說,整個公司都轉讓了,自然是債券債務全部轉移,之前的事情,找他也沒用。
就爲了這事兒,涉及兩千三百塊的工資,徐前進給縣信訪局寫信,要求給他們一個說法。
林肅看完了整個材料,此時工商局的人、稅務局的人、勞動局的人都到了。
信訪人到之前,苟文主持着會議,讓大家先聊上,看看有什麼思路和想法,其實意見很統一,就是看看雙方轉讓的合同,依照合同來辦。
林肅不懂別的職能部門有什麼政策,他說道,“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那這應發工資,算之前老闆的,還是現在老闆的?”
勞動局的領導說,“算誰都一樣,做做工作,兩千多塊也不多,咱們幾個在這裏開會,多跑幾趟,成本都就兩千多了,這些小事兒,你們鎮裏給文化經營部施加一下壓力,他們會妥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