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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聽起來有些拗口,也似乎是一個悖論,但是卻是一個事實。
因爲明白生命,瞭解生命,所以他知道,一個人要在這個世界上平安地活下來,是多麼的不容易,又是多麼的神奇,所以,他對生命更珍惜,更敬畏,每一次,當一個病人躺在他的面前的時候,他都會盡自己的全力去挽救。
因爲明白生命,瞭解生命,他也知道,生命是多麼脆弱和輕薄的東西,要結束一個生命,是多麼的容易,從解剖學上,要結束一個生命,最少有幾千種方法!當一個人,在某種情況下,已經不再具有社會的屬性,不再是一個人的時候,只是一個動物的時候,這個人的生命就僅僅是一個生命,是有如那些螻蟻,那些被人宰殺的雞鴨鵝之類的動物,沒有任何區別的,都是有如草芥一般,完全不值得任何的敬畏的!
在他的生命中,第一次殺人,第一次親手結束一條活生生的生命的時候,他的臉上就沒有露出過慌亂的神色,他當時只是覺得那些血沾在手上,粘粘的,有些髒,有些厭惡。
這個光頭的生命在葉修的眼裏,就屬於已經不能再稱之爲人,而只是動物的生命,任何一個隨意結束他人的生命,殘忍地迫害同類生命的人,在葉修眼裏都不再是一個人。
至於用什麼樣的方式和手段結束這個生命,對葉修來說,並不是一個關鍵的值得考慮的問題,他之所以選擇用這種方式,除了爲了想要讓光頭在臨死之前感受一下他自己的常見的手段之外,更重要的,只不過是因爲葉修覺得這是最簡單,最不會給他留下麻煩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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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已經人去樓空了。
從光頭的車禍現場回來,葉修並沒有回家,而是直接奔向了北郊區的某個村子裏的一處出租屋。
從光頭的口中得知,這個出租屋是他的居住地,也是他和他的上司陳虎會面的聚點,每次有什麼事,陳虎便會過來他這裏找他,而這次他陳虎也是約好了和他在這裏會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