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審問(2)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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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這個錢夾是個名牌,專櫃價基本在三千至五千左右,而舊的那個錢夾不過是個地攤貨,而且還用了許多年,這一點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而在舊的錢夾內,除了現金有八千元左右,還放了一張銀行卡,其他就再無任何東西。
陸離沒麻煩技術科的人去查這銀行卡的歸屬,自己亂搗鼓了一下,就知道了銀行卡的戶主是誰。
就單單只是給這卡里轉賬,在確認轉賬前,一般都會出現對方賬戶的信息,做最後的信息驗證,以防轉錯賬。用這樣的方式,他知道這張卡所屬是盧輝楊,也就是盧明俊的父親,死者盧輝楊。
警方第一時間到達案發現場的時候,沒在屋裏發現現金,銀行卡,或錢夾之類的東西,曾懷疑是入室搶劫,然後被屋主盧輝楊發現,之後搶匪情急之下將盧輝楊殺害。
但到後來盧明俊出現後,從他去認屍開始,陸離就推翻了之前的猜想,加上屋內那個玻璃水杯的化驗結果現在也出來了,他們立刻就鎖定了嫌疑人盧明俊。
水杯中,有兩個人的指紋。
初步對比,一個是死者盧輝楊的,另一個就是盧明俊的,但盧明俊是盧輝楊的兒子,他回到自己家中,碰到那個玻璃水杯,或者拿來喝水都是有可能的,所以有他的指紋在上面也很正常。
只是在水杯中殘留的液體,還有從杯口提取到的成分化驗,裏面含有苯二氮類,它的用途,用於抑制中腦網狀結構對皮層的激醒,抑制邊緣系統神經元活動,從而能夠幫助到睡眠,安定片的主要成分就是這個。
所以,結合秦法醫那邊給出的屍檢報告,陸離懷疑,死者在死之前,有可能被人下了藥,導致反抗能力減弱,然後兇手在對其進行殺害,一刀斃命,之後拿被子蓋住死者,是爲了掩蓋屍體腐爛後的臭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