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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他住在岳丈家,保險沒去賣了,岳父母不讓他去,說丟他們劉家的臉。劉琴也不想讓他成天去跟客戶賠笑臉,便讓宋清進了姐夫開的公司。
雖然宋清沒有什麼工作經驗,但好歹大家是連襟,故而一進公司就當了個小小的主管……說是主管,其實也就是個閒職,相當於是混喫混喝。
房子是岳父母的,車子是妻子買的,家裏所有的開支,都用不着他操心。不過有一點,工資也用不着他操心。
因爲他從來就沒有領過工資,工資卡在劉琴那裏。要用錢,得向妻子伸手討要。
劉琴說,男人有錢就變壞……所以,宋清的身上一般不會超過五百塊錢。但凡超過一百塊錢的開銷,都得交待花銷的去處……
對此,宋清雖然感到憋屈,但想到妻子大着肚子還在上班也不容易。而且結婚時,父母也只拿了五千塊錢的彩禮……這倒不是說父母扣門,實在是窮,五千塊,已經是東拼西湊了。
再說了,家裏的所有開銷也不用他操心。不用擔心房貸、車貸、撫養孩子什麼的……比起以前的苦逼日子,算是幸福多了。
重要的是,劉琴對他還是不錯的,經常約着他一起逛街,給他買衣服,一起喫大餐、看電影什麼的。
當初還沒有結婚的時候,劉琴說一定要支持宋清的夢想,支持他創作音樂……但後來結婚之後,似乎就把這事給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