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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律師顯然沒想到這一點,他停頓了一下,“這張照片並沒有什麼問題,這也許只是一個攝影愛好者,一時好奇拍下來的證據。”
辯護律師道:“那你解釋一下,請不要用巧合這個詞語。”
控方“……”
又一次被他用自己的話,塞住了自己的嘴。
看來不能跟他在這上面糾纏,他實在太厲害了,人家能夠成爲全國知名大律師,當然有他的獨得之處。
控方道:“我有重要人證,請求法官大人傳喚人證到場!”
法官表示可以。
傳人證。
一名二十多歲的年輕男子,在庭警的帶領下,出現在衆人的視線裏。
是餘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