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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不能讓人白做工。
明謙之前工作的時候,第二家公司的老闆還真是把員工當自家長工了,徵用員工的私家車,卻從來不給車費和油費,舉辦活動的時候讓員工是搬桌子搬水,還要接待客人,就連幾個做財會和設計的女員工都跑不掉。
明明這些活也是勞動價值,但是老闆不給錢,老闆認爲:“我給了你們工資,那麼我讓員工做什麼都是應該的”。
至於加班費?做夢吧!不想幹就走人,有得是人想來。
打官司?打就打,看是我耗得起還是你這個失業待業的人耗得起。
明謙在第一家公司實習的時候,實習期才一千六的工資,老闆還對他說過:“明謙啊,你在公司也要多努力努力,多做點事,你想想你的房租,你的飯錢,這不都是公司出嗎?”
一千六!在主城區就夠租個帶廁所的主臥,更別提車費和飯錢。
所以公司倒閉的時候,明謙就覺得太正常了,這樣的公司留不住人才,一個沒有人才的公司,剩下的員工也都沒什麼上進心,每天就想着怎麼帶薪拉屎,不倒閉纔怪。
第三個公司的老闆更摳,招人的時候有個清華畢業的學生應聘,這種高學歷的優等生,多少公司求都求不來,但他老闆只是讓公司裏的員工傳閱一下,表達了一下自家公司有名校畢業生來投的驕傲感,然後就讓HR不用考慮這種高材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