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9章 我想離婚(二)、打工人,捲起來吧 (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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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端着早餐剛走到寢宮門口, 就聽見了前後兩個問題,險些把手裏的銀盤都扔出去——她,她聽見了什麼?離婚?女王陛下跟親王殿下, 安娜夫人跟公爵大人嗎?不是, 前者剛剛舉行婚禮,後者結婚已經快二十年了, 怎麼就, 就說到離婚了呢?
陸希其實也有點驚訝。她確實是在暗示離婚的自由,但她倒沒想到,第一個有所行動——至少是看懂了暗示的,居然是安娜。
“你沒有說‘只有死亡可以把我們分開’。”安娜沉默良久,終於像下定了什麼決心似的說道,“我想你不是不愛他, 只是要保持離婚的權力。”她抬頭看着陸希, “女王, 也是公民嗎?”
“女王當然是公民。”陸希有點詫異地笑了。她還以爲安娜並不關心法律的事兒,但現在看來, 可能公爵家的姑娘, 在某些問題上還是比平民更敏銳一些, 所以讀書識字擴充眼界的確是必要的事,哪怕讀的可能都是風花雪月,看的都是勾心鬥角, 也比完全的無知無識要好。
王都現在的情況不算壞,最遲今年冬天, 掃盲班可以辦起來了。
“女王也是公民——”安娜自言自語地重複了一遍, 又像要驗證什麼似的追問道, “那女王有離婚的權力, 其他人也有嗎?”
陸希肯定地回答:“有。但不同的原因,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有不同的判決。”隨隨便便就要不負責任地拋棄家庭,這種權力那就休想!否則照着有些貴族的狗德性,大概巴不得把妻子一腳踢開,還不用給她花錢。
是的,光明大陸的這個婚姻制度那也是糟糕得很。就拿安娜夫人來說吧,這還是公爵的女兒,已經是有陪嫁的人,但其實也支撐不了身爲貴族的開銷,所以日常還是要花馮特公爵的錢。
既然花的都是丈夫的錢,那離開了丈夫自然就沒錢了。貴族不能輕易離婚,但平民很多的婚姻都沒有去教堂,所以離起來倒是比較方便——妻子淨身出戶就行,至於回到孃家以後怎麼辦,多半就是被兄弟再嫁出去一次。只不過二婚頭雖然也一樣能嫁出去,但婚姻對象的質量多半不如頭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