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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清上網搜索突發心臟病的緊急處理方式,看自己剛纔有沒有做對。
鹿飲溪搜索緊急救助行爲的相關法律條文。
半晌,她拉了拉簡清的衣角,眉開眼笑道:“法律有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就算被告了,我們也不會輸。”
簡清捏了捏鹿飲溪的掌心,沒說話。
她知道這條規定。
其實,醫生執業都是規定了範圍的,她是附的醫生,未辦理多點執業的手續時,就只能在附治病救人,在高鐵、飛機、車站等公共場所進行救治的行爲,按規定,都是超出執業地點執醫。
現實中,時有發生——施救者爲心跳驟停的患者,實施心肺復甦,按壓按斷了肋骨,然後被患者的家屬告上法庭,以按斷了肋骨爲由,以超範圍執業爲由,要求施救者賠償。
後來便出臺了相關法律,鼓勵見義勇爲,保護施救者。
如果是從前,簡清可以光明正大救助,大大方方接受所有稱讚。
如今救個人,卻要這般偷偷摸摸,遮遮掩掩,擔驚受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