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第13/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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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是過繼,但好像又沒有表面上那麼簡單。
因爲從合同內容來看,對方當時將江肆過繼過來的時候給了江良翰夫妻高達百萬的撫養費,十八年前的百萬可是相當大的一筆錢了,並且之後的每年都會定期給他們打款。
這十八年,他們收到了上千萬。
難怪江良翰和萬慧芳明明都不怎麼工作,卻有錢開茶樓,成天打麻將賭博了,還給江文譽買了兩套房子。
也難怪這對夫妻討厭他討厭得要死,卻也沒有把他直接趕出家門。
因爲他們需要那個人打錢。
他是誰?
合同上的簽名是一個叫做“江博樺”的名字。
是標準的正楷書法,一筆一畫蒼勁有力,筆鋒犀利漂亮。
看起來就是個文化水平很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