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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例如*華大學有個鉈毒案。這個案子並不複雜。但是該嫌犯的親屬已經將該案的公檢法的方方面面都打點好了,甚至通天了。上面已經有領導明確表態要壓住這個案子了。政府不說,你還敢說?無論你說什麼都是‘造謠’。因爲你根本就不可能掌握和政府同樣的‘證據’。而且因爲政府中的關鍵人物已經被兇手家庭買通,把案子壓了。所以逼得中國老百姓都到美國總統的網站上去告狀了。
‘謠言’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是流媒體不公正,不能提供公衆需要的信息。不是抓人便可以解決的。當然中國人喜歡捕風捉影,說別人壞話的劣根性也起了很大作用。
另外,關鍵還在於你依據什麼來抓‘謠言’。老百姓們看到的是,網絡警察找到‘造謠者’,刑警把她抓起來,嚴加審問。最後根據審問結果定個刑法裏並不存在的罪名,拘留十幾天。這是個什麼性質?就是說偵破,判決,執行。原來必須由警察,法院,監獄共同處理的案子(而且允許聘請律師),並且受檢察院監督的案子,現在全部由一家(警察)一鍋燴了。既沒有申辯的機會,也沒有檢查院抗訴的可能。警察說什麼就是什麼。毫無公正可言。
歷史告訴我們,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執行的人有多麼公正,案子也不可能得到公正的處理。我們死了很多人才爭取到的法制社會又向後大大的倒退了一步。
比如表叔楊*材案。放到5次以後,表叔完全可以要求警察嚴查‘造謠’者。抓你幾個拘禁起來,看你其他人誰他媽的還敢亂說話!
從另一方面講,‘造謠’看起來危害很大,實際上‘造謠’傷害的是個人的利益;抓‘造謠’傷害的卻是國家的和全民族的根本利益。有人認爲‘謠言’會損害黨的威信。其實這是錯誤的;黨的威信靠維護國家、民族的利益去增長的;而不是靠堵嘴來維持。造謠人人都不喜歡,但是如果決策人智商不夠,只知道用手中掌握的權力去強行壓制,以暴易暴,國家便在危難之中了。
如果一定要打擊謠言,受理的應該是法院,而不是警察。因噎廢食不可取;更不能某個‘大首長’說‘抓’便抓了。抓‘謠言’,看似有用,一時間確實把所有的反對意見全部壓制下去了。但是這是一個不法的行爲;以暴治暴的,好壞一把抓的錯誤做法。結果必然是封建思維復辟,官僚盛行,人的頭腦僵化;普通人遇事擔驚受怕,顧前畏後;快速發展的中國經濟和社會受到阻滯。中國最少要倒退三十年,到8年代去了。
例如警察根據某公司的要求突然抓了某記者,引起了社會極大的反感。警察於是出來澄清說,“通過審問,該記者供認他是做的有償報道,故意中傷。”意思是說,“我抓他是有道理的。”
但是仔細一想事情恐怕沒有那麼簡單。如果其他人也認爲自己被中傷,跑到警察局報案,警察是否也會像對這家單位一樣,不問青紅皁白先把被告人抓起來,再審出他的口供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