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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大哥,我說了後你不要生氣啊?”他笑了笑,隨即來看我。
“說吧。不都是爲了我老婆的事情嗎?”我說,忽然感覺今天的他顯得有些婆婆媽媽的。
“那好,我就把我該說的都說出來了啊。”他拿出一支菸來,“馮大哥,你抽嗎?”
我搖頭。於是他給他自己點上,深吸了一口,即刻露出愜意的神態,“馮大哥,你知道現在做有些事情的行情嗎?”
“什麼行情?”我問。
“你知道請一個好點的律師得花多少錢嗎?”他又問。我一怔,“不知道。怎麼?會花很多的錢?”
“據我所知,故意殺人案件的量刑標準爲: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你聽清楚沒有?這裏面的東西可是很多的。律師的作用固然重要,公訴人、法官,還有現在正在辦案的那些人都會對今後的審判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就拿律師費來說吧,從起訴階段開始一直到判決他們將會收取十萬以上的費用。主要辦案人員、公訴人,還有主審法官,每人沒有二十萬根本就不起作用。我簡單地算過,如果沒有一百萬塊錢的話趙姐的事情根本就不會有什麼改變,即使她有自首的情節,最好的結果也就是一個無期。此外,這些錢可不是那麼容易送出去的,必須得找到一箇中間人去辦理這些事情。你想,如果你是主審法官的話,一個和你從來沒有交道的人忽然跑到你家裏來送給你幾十萬塊錢,你會怎麼辦?你當然不敢接受了。所以,這個中間人也很重要。馮大哥,你手上目前有這一百萬嗎?你有那樣一個合適的中間人嗎?”他問我道。
我這下才完全明白了:他說了這麼半天,最後的落腳點原來是在這裏。現在,他的意思已經很明確了:趙夢蕾的事情需要花錢,而你馮笑卻沒有那麼多。怎麼樣?我們以前談的項目繼續?
我頓時陷入到了兩難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