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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樓下喫的早餐。隨後她對我說:“今天你不用送我了,我要把車開到公司去。”
我點頭。
隨後,我開車先離開,因爲她說她覺得今天身上的衣服不大好看,需要回去重新換一套。我心裏頓時一動:她是爲了回去放那把槍?
我差點就衝動了。當我開車到達醫院的時候就差點想要返回,但是我剋制住了自己。上午上班的過程中我再一次差點又衝動地想要回去,但是我還是剋制住了自己。
我能夠剋制住自己的原因是我在想一個問題:就是你在她的住處發現了那把槍的話又能怎麼樣?報警?還是直接去問她究竟是怎麼回事情?
而且,我還十分擔心她此刻的警惕性。我想,要是我現在回去萬一要是碰上了她的話怎麼說?這倒無所謂,隨便找個理由就是了,比如就說自己不舒服纔回來休息的。即使是我在翻找東西的過程中被她發現也可以解釋說是自己在找藥什麼的。雖然我明明是醫院的院長,這樣的謊言很可能被她揭穿,但是這都無所謂,更何況也許我還可以找到其它更合理的解釋。
但問題的關鍵不在這裏。我在想,如果要是她發現我很在乎這件事情的話會怎麼辦?滅口?或者採用其它的某種方式?是的,這纔是最可怕的。
我認爲,就目前而言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假裝什麼都不知道,即使她發現我曾經打開過那個布袋子也依然假裝什麼都不知道,或許這纔是最好的辦法。因爲我的假裝不知道就已經說明了我的不在乎,這或許纔是自保最好的辦法。
可是,我怎麼拒絕和她的婚姻?
現在,我感到最爲頭痛的就是這件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