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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氛有些安靜,只剩下書頁翻動的聲音,過了不知道多久,可能就幾分鐘,我望着孟輕搖,問:“輕搖姐姐,你喜歡喫糖嗎?”
“還可以。”
我又笑了起來:“那兩支不二家,我還沒拆,你要喫嗎?”
我說:“我帶上了,我們一人一支,不要被老闆發現了。”
孟輕搖撩起眼皮,跟我的目光對上,我看見她眼裏蓄起濃郁的笑意:“好。”
這麼一來,我覺得我比那些追求者強多了。
起碼孟輕搖喫了我帶的棒棒糖,雖然這糖還是她給我買的,但這不也更證明了我的“近水樓臺先得月”的方針完全沒錯嗎?
擱別人身上纔不會這樣。
但從第二天開始,我就自己去小超市買棒棒糖,再帶去“見青山”。
週二週三週四,連着三天的下午,我都跟孟輕搖在店裏面對面坐着,喫着一根棒棒糖,而方素月人壓根就沒再出現,因爲她週二就回家了,準備週五的時候把自己的女兒接過來過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