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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聯盟執法隊的執法官,纔有資格穿戴。不僅僅是實力的象徵,更是地位的象徵。
身穿執法金袍,可以全權處理聯盟弟子的恩怨私鬥,更有先斬後奏,擒拿犯人的權利。
吳夢瑤六人看到這五個人,臉色大變,頓時低頭恭敬道:“參見各位執法師兄師姐。”
畢竟,這些人對他們來說,已經是僅次於聯盟各大統帥的厲害人物,比元神境的統領還要位高權重不知多少,是高高在上的存在,不敢有絲毫怠慢。
不過,韓易只是淡淡的看了這些人一眼,並不放在眼裏,負手而立,就這麼不卑不亢的站着道:“各位執法隊的成員,不知找韓某人所爲何事?”
“混賬,小小的百人隊長,看到我們執法者,還不行禮?”一位身穿普通執法袍的女弟子,突然喝道:“你以爲自己是個什麼東西?就是各大宗門的聖子,見了我們,也要恭敬客氣,你居然敢如此不尊禮數?”
這個女子,身材高挑,頗有幾分姿色。
她身穿一件黑色長袍,上面也繡着一個“法”字,不過比較普通,很明顯只是一般的執法者,腰間懸着一口寶劍,倒是上等貨色,居然是一件中品寶器,而且劍刃處有一道道火焰鋒芒,顯然是被極其厲害的高手,用火焰真氣加持過,威力非同小可。
說話之間,這個女子居然抽出了腰間的中品寶器長劍,劍指韓易,怒斥道:“光是一條不尊執法者,我就足以有權利砍掉你一隻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