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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劉治立爲何不親自下鄉去收購呢?答案是不能。因爲此時的城鄉都是封閉的。劉治立如果到了臥虎嶺,立即就會被革委會或民兵給審問,走親戚的,哪家?看朋友的,誰啊?總之,沒有正當理由在鄉間閒逛,百分百要出問題的。如果被人給點了水,那身上的財貨,百分百會被各級機關給“全面專政”掉。
臥虎嶺的農民要進縣城,得有大隊(村)“證明”,城裏人到鄉下來,也得帶上“工作證”或“介紹信”等,否則,完全寸步難行。
但是劉治立去省城卻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爲他有“居民證”、“戶口簿”等,可以在縣城居住,也可以去省城看病啊看親戚啊朋友什麼的。
安嶺的布票賣到這個價格,才讓他想通了夢境裏一些隱藏的情景。
第一次出手,20元就變成了30元,淨賺10元。安嶺回到家裏,悄悄給大哥二哥做了彙報,讓兩人利用每個晚上的時間,在附近各大隊收購布票,由他帶到城裏去銷售。同時讓父親在鄉里幫忙收購一些山貨。
辦法同前,布票給現金,山貨先賒着。
最重要的是安嶺從縣城帶回的現金,可不只30元,而是500元。多餘的數額,是幾個單位給的山貨定金。
所以第二輪進縣城,安嶺身上的布票便有了600丈(給兩位哥哥的工錢也先欠着),賣給劉治立後,淨賺240元。然後幾乎每天都會在這個數字上增長,最後僅這一項,安嶺竟然賺到了2800餘元。
這筆錢,安嶺同樣沒敢告訴父母。他只是給大哥二哥各100元,算是他們最近辛苦的工錢。此外也給了母親100餘元,給了兩個妹妹各10元零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