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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這件事,崔所加所負的責任很大。因爲去哪兒告不去哪兒告狀,都是崔所加在拿主意。
崔所加最大的錯誤在於遇到這事時,並沒有站在公允的立場上,立即向縣委彙報。而是利用了大山岩區糧站站長鄧王體與縣委副書記、副縣長左光的親戚關係,在此事中頗有推波助瀾之功。
這兩年,各地交通發展還是比較快,特別是農村包產到戶之後,農民也開始小規模地進城了。原本西嶺縣到敘州地區的班車,一天是三班車,現在也增加到了六個班次。
所以當西嶺縣委的馬德平在做出有關衝白河糧站事件的決定時,衝白河糧站的一名職工在龔光祿的帶領下,早就上了去敘州的車站。
根據崔所加的計劃,龔光祿去敘州地區告狀,要先從大到小地告,先到地委,然後再到行署、地區糧食局。而在縣上時,是先小後大地告。
爲什麼會強調這個順序?因爲在縣上,自己就是糧食局嘛,告到自己這裏,自己則可以拿着告狀信層層去找;至於地區,如果先告到糧食局,糧食局一瞭解兩人還要去行署和地委,你猜糧食局的人會怎麼做?
這是不用猜的,因爲糧食局肯定會把人留下來,不準再上告。那如果告狀的人說只求糧食局作主不再上告呢?
如果這樣,可能比上告本身還要嚴重,這就是嚴重的欺騙上級組織了。
這件事情,雖然崔所加計劃得自以爲非常周到,但同樣犯了官場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