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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小時之後,法庭再次開庭了,這次,史秀芝的囂張之態完全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失魂落魄。
哪怕到了現在了,她還沒弄明白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假如自己不去東三省收購藥材,那麼,也就不會乘作列車了,不乘坐列車,也就不會被莫老三挾持了,不被莫老三挾持,也就不會發生接下來的事情了。
她呢,也就不會誣告陳默,也不會把自己搭進去了。
當然了,她以前的罪證指不定什麼時候就會爆發出來。
總之,就一句話:世間種種的因果都是自己種下的,種善因才能得善果。
善惡到頭終有報,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不信抬頭看蒼天,蒼天饒過誰……
經過了法庭的宣判,陳默沒事了,好事還不但如此呢。
勝訴之後,法庭給了他一個“好市民”的稱號,還給了他、陳玲、陳雷哲一人頒發了500塊的見義勇爲獎金。
另外的,還有史秀芝賠償的五千塊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