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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秦靈帝名爲劉宏,並非是上代皇帝血秦桓帝之子,所以他更加重視培植自己的親信勢力,對於最爲親近的家奴宦官更是高看一眼。
對於靈帝劉宏的賣官生意,宦官們大爲支持,紛紛出謀劃策,最終將劉宏粗糙的計劃加以完善。
其後血秦朝廷公開宣佈可花錢買到自關內侯以下至光祿勳下屬虎賁、羽林等部門職位。
賣官的規定是:地方官比朝官價格高一倍,郡縣官員則價格不一;官吏的升遷也必須按價納錢。
求官的人可以估價投標,出價最高的人就可中標上任。
除固定的價格外,還根據求官人的身價和擁有的財產隨時增減。一般來說,官位的標價是以官吏的年俸計算的,如年俸二千靈晶石的官位標價是二十萬靈晶石,年俸四百靈晶石的官位標價是四萬靈晶石。
也就是說官位的價格是官吏正常年收入的一百倍。正常這兩個字最是耐人尋味,這幾乎是變相的允許各級血秦官員進行貪墨,因爲這些買官的錢並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開了按揭的先河,可以分期付款。
朝中的名臣段熲、張溫等人雖然功勞很大,聲望也很高,卻也都是先交足了錢,才登上公位的。
及至後來更變本加厲,以後官吏的調遷、晉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須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標價,也就是說,官員上任要先支付相當他三十年左右的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