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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黃偉急忙補充道:“我們的店鋪就是東海酒吧的經理帶人放火燒的,這一點我可以作證!”
“我說你小子有毛病吧?!”民警左手隨意轉筆:“東海酒吧的老闆叫韓光,放火的是酒吧經理,這屬於個人行爲,我們憑啥封人家酒吧啊?再說了從法律上來說,你屬於原告,不可以作爲目擊證人哦!”
“你不知道,這個孫二林就是韓光的手下!”
“你這不廢話嘛!”
“哎呀,不是!我說的是在黑.道上,孫二林是韓光的馬仔,孫二林放火,肯定是韓光的意思。”黃偉急忙解釋道。
“是嗎?我還是那句話,你的證據呢?我在這個派出所工作了十幾年了,東海酒吧就沒出過什麼事。另外,你說東海酒吧違法,說東海的老闆和經理都是黑.道上的,你的證據呢?這話要是傳到兩人那裏,會不會告你一個誹謗的罪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