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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當初父親並沒有按照計劃來,反而再次給張琳娜提出了兩個非常具有誘惑力的條件。
首先,張琳娜在李家可以自由活動,獨自住一間屋,也不需要陪着自己,生活就像沒嫁人之前那樣自由,每月還有不菲的零花錢。
其次,嫁入李家三年後,如果張琳娜願意,可以跟自己離婚,彩禮也不需要她們家退回。
當初,聽到這兩個條件時,李偉還愣了住了。
甚至於,他當時在想父親李奎山是不是瘋了!
娶張琳娜過門,可是足足給了十八萬的彩禮。
花那麼多錢,只是讓她在李家呆三年?
三年後,萬一張琳娜真的向自己提出離婚,該怎麼辦?
張琳娜在那時也驚訝於李奎山的大方,這條件委實太好了!
只要在李家呆三年,不需要陪李偉,也不需要做別的,就可以白賺十八萬彩禮,每月還有零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