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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並沒有原想的那樣簡單。縣委縣政府要求的是:誰是這鞭炮販子保護傘?我們執法部門又是管理的?要相關的部門研究處理意見。
審訊仍在進行中。杜玉山的精神防線大崩潰,他供出了縣安監局執法大隊大隊長李如河收了他二千元,負責提供消息。
內鬼出來了。但李如河死活不認,說這是杜玉山對他秉公執法的報復!請組織相信自己,自己是無愧於組織的。
杜玉山是沒有這2000元的證據,但杜玉山手中有一張他和李如河一家在黃山遊玩的照片。
這也是偶遇嗎?李如河被免去了職務,在局工會任了個閒職。
還有王大成採石場那檔子事,陳野知道,不給張得春一個處分,馬尾鄉政府是很難過去這一關的。於是召開聯席會,給予張得春行政警告處分。
重錘高舉,卻又輕輕落下。它包含着陳野對張得春工作的基本認可。張得春人不壞,好喝點,但只要常催催還是能幹事的人。
基層就是這樣,若一棍子把人打死,那還敢有人替你吶喊助威嗎?
此刻的張得春並不糊塗,如果沒有陳野書記的高高抬手,媽的,這輩子就栽在王大成這事上了。再爬起來,那是侯年馬月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