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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發現的地點,距離小路路口太近了。
犯人沒有發現,或者說來不及檢查和注意。
因爲距離路口近,所以一旦有新的路人路過,就很容易察覺到裏頭的不對。因此在發動襲擊之後,犯人必須立即馬上將目標拖進小路深處不起眼的偏僻位置。
服部平次其實還沒有完全確定自己是不是撞上了新聞裏提到的那起無差別襲擊案的犯人。
因爲就作案風格而言,似乎存在着明顯的區別。
以往,那個犯人都是在偏僻地方的深處對踏進他獵場的人進行襲擊的。
而這次的犯人……卻是在路口動的手。
難道不是同一起案子嗎?
不。
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