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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裏可是有李市長的批條,他是同意的。”
說着他將一個紙條遞給了趙小曼。
沒錯,那確實是一張有李市長簽名的字條。
“李總,我給你說,就算您有李市長的批條,我也不能跟你簽署這樣的合同。”
趙小曼很明白,如果以極低的價格將電視臺資源賣出去,那就是國有資產的流失,這個責任她擔不起。
“趙總,你難道不想幹了嗎?你信不信我一個電話就能讓你離開電視臺,離開恆遠公司,有多遠就走多遠。”
李瑞生被惹急了,出言不遜。
看到趙小曼被欺負,我心中一陣不爽,我必須要替她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