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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哥兒你就給他看看吧,不然這小子能被憋死。”幾人鬨笑不止,他們都有十六七歲,本應是上高中的年紀,卻因爲不同的原因在初中就輟學,離開家裏的三線小城,來沿海的大城市闖蕩。
魔都不適合他們發展,那裏的本地人很不友好,對他們這些‘硬盤’可以說是避之不及,他們也看不上囂張的本地人,認爲他們是臭牛逼。
在寸土寸金的魔都,不光是衣着光鮮的人羣生活壓力大,少年這樣的‘手藝人’生活壓力也大,畢竟那裏的人再有錢,帶在身上的現金也不會比石頭市的人多多少。
他們可以獲得的‘工資’有限,面對魔都的高消費就有點力不從心,如果作案少了,別說玩樂,光是喫飯都費勁。
所以他們幾個相約離開魔都,作別了堅持要留在那闖蕩的同伴,一行人來到了離海稍遠的石頭市。
幾個人來錢快,花錢自然也快,小小年紀金錢觀價值觀都沒有成熟,經常剛偷來錢,一晚上就花光,第二天偷不到就餓肚子,上頓不接下頓的日子也過過。
不過他們依舊樂此不疲,在這不僅有相熟的同伴,而且生活自在,不必面對枯燥乏味的書本,也不必看學校老師的臉色,更不必在上課搗亂之後被老師罵的狗血淋頭,罵到懷疑人生。
幾人把領頭的少年喚作小哥兒,看來是認同了他的領袖地位。
小哥兒拋出玉簡,精瘦少年連忙接住,對着太陽端詳半天才說道,“如果是古玉陪葬品,這上面應該有埋在地下發生反應出現的沁色,但是這塊玉成色完美,一點瑕疵都沒有,要麼是它保存的很好,要麼它就是現代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