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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隨着一聲輕微的響動,保險櫃的門打開了。
我鬆了口氣。
保險櫃裏放着大約幾十萬人民幣,還有大約十幾根金條,另外是一些炫目的首飾。
我沒有動這些,這不是我最需要的,我一個一個格子打開看,終於,在最下面的一個小格子裏,我看到了我需要的東西——一個精緻的小本子。
我打開小本子,一頁一頁翻看,越看越心驚,這裏面是梅玲親自記錄的她和馬嘯天受賄的所有賬目,什麼時間收了誰多少錢自己得了多少馬嘯天得了多少,一目瞭然。我大概算了下數字,梅玲得了大約500多萬,馬嘯天600多萬。這些錢,幾乎都是來自於報業大廈的項目,都是索賄受賄的。
這是馬嘯天和梅玲犯罪的重要證據,我終於找到了,就憑這些,我足可以將他們二人送上刑場。梅玲自以爲保存地萬無一失,卻仍然被我找到了。
世間就是有這樣的傻瓜,會將這樣的賬目一筆筆記下來。當年有,後來被抓住的貪官,做這樣的小賬本的,也有。或許,他們是絕對不會想到自己有落馬的一天,覺得建立一個理財賬目對於管理財產很有必要,而且,收了人家的錢,都是要給人家辦事的,收的多了,記不住,需要記下來,好按照金額多少給人家彙報。這也算是交易公平。我想梅玲建立這個賬本,除了這個需要,或許還有出於和馬嘯天對賬的目的,萬一那天馬嘯天說她多貪多佔,好拿出來對證。這個小賬本,目前來說,馬嘯天應該還不知道,不然,馬嘯天是絕對不會有這個的,憑他的頭腦,無論如何不能讓這個存在。但是,梅玲是沒有這個頭腦的,就因爲她不是馬嘯天,是梅玲。
我心裏一個重要的石頭落了地,這個小本子足以復仇,足以將馬嘯天和梅玲置之死地。
但是,我又很失望,我需要的另一個東西,在這裏沒有找到,那就是馬嘯天和梅玲陷害柳月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