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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有效的,便是謊稱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
民事官司,法院一般都會直接郵遞傳票給被告。
若沒有當事人或公司的法人代表親筆簽收,被告謊稱沒收到傳票是被認可的。
隨後,法院會再次郵遞傳票,或者派人親自送達。
以鄭家在西陽的財力勢力,用這種方法來拖延審理日期,那絕對是輕而易舉的事。
除了用謊稱沒有收到法院傳票之外,鄭家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蒐集新證據,延期審理。
一拖二拖,還能再拖,即使一審敗訴了,他們還可以審請上訴。
敗訴之後,上訴的期限是法院判決書下達十五日之內,而法院自審理之日到作出判決有五天的時間。
簡單的一個上訴流程,他們就能拖延近二十天的時間。
上訴被受理,高一級的法院受理,下達法院傳票,擇日審理,期間至少得一兩個月,甚至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