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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婚假過後,杜怡奇帶着一腔熱忱去市政府上班了。不巧的是李副市長又到省城去了,讓自己那個老祕書給杜怡奇帶個話,說叫他到辦公室主任家去一趟。
杜怡奇木然地往回走,到辦公室主任家去一趟。咋去?走着去,騎車去?自然是要提着禮品去的。
那提什麼呀?太輕了不行,太重了也不合適。剛參加工作兩年,杜怡奇還真沒有送禮的經驗。只好回家到飯桌上,跟家裏人商量。
父親說:“壓根兒別理這些破人,壓根兒別管這些破事兒,看我有本事兒就用,看我沒本事就別用。一聽到送禮、請客,我就氣兒不打一處來。”
母親就吵吵起來:“別聽你爸的,現在幹嗎不得請客送禮呀。再說,既然是李副市長祕書給你指點的,那就是李副市長叫你送的,你就送呀,只不過是禮節性的一下嗎?給辦公室主任一個臺階,你就名正言順地進入市政府工作了。”
“是市政府辦公室當祕書,又不是當市長,送禮、受賄,蔚然成風,現在這些在職的小傢伙一個一個都膽肥的不行了”,杜怡奇的父親罵道,一向好脾氣的老爺子憤怒了。
“面對現實吧你就,老頑固。媽這裏有錢,你先拿三千吧,不夠再說。”
“媽,不用,我們有錢呢?我們自己的事兒自己解決,不能讓你們拿錢”,露瓊插了一句話。
“什麼你們的事兒呀,我兒子的事兒就是我的事兒。”母親也口無遮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