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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默頗爲赧然,阿虹身體素質很是強悍,片刻就不在扭捏,可能是強行忍住了,她過去撿起皮箱,遞給林默,道:“這裏面有四十九萬,裏面還有一份合同。是三哥讓我來交給你的。”林默呆怔接過,阿虹狠狠的瞪了眼林默,轉身就走。在離開頂層時,終於忍不住去摸了下臀部。林默剛好看到,眼神中也閃過一絲古怪。
打開皮箱,一共有五沓紅色鈔票,看起來頗有些震撼,另外就是合同書了,合同書是入股一家叫維多利亞的西餐廳。維多利亞林默知道,生意很好。入股的數目正好是四十九萬。
這種盈利餐廳,中途入股可以說是給林默送錢了。
四十九萬,天藍欠的是五十萬。林默明白三哥的意思了。這四十九萬他給自己支配,如果自己想救人就還要貼上一萬。如果不救,自己不僅得了這錢,還可以用這錢來生錢,後半輩子無憂了。
救還是不救,都是一念之間的事情。三哥是在給他出選擇題。
林默不是聖人,他在這一瞬間迷茫猶豫,甚至感到了興奮。興奮後又是痛苦,救人麼,這錢本不是自己的。救了,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天藍姐弟肯定是沒有能力給自己回報的。
不救,不救前途一片光明啊,將來的錢雖然不多,但是也比起上班族要強,自己可以服侍好母親,還可以追求蘇晴。一想到蘇晴,整個人的心都強烈的跳動起來,是如此的迫切。
林默心中大吼,我爲什麼要用這麼多錢去救一個跟我毫不相干的人,這些錢我拿來給自己的親人才是對的。親人照顧自己,自己不該回報麼?
林默呆呆的坐在天台上,他一直說服自己不去救,儘管理由很多很正確,他依然無法坦然下天台。
他甚至有些恨三哥,如此殘忍的給自己這樣的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