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乘月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李恪昭毫無意外之色:“那又如何?”
“隨欽使前往的卜官測出,我族中與您八字相合的適婚姑娘是另兩位堂妹。但其中一位年方十一。”
歲行雲以求證的目光直視他:“欽使說,縉國婚俗不齒‘童婚’,您必會拒絕迎娶稚齡童女。請問六公子,此事可確實?”
“確實。”李恪昭頷首。
其實這一點後世史書上有載,歲行雲是知道的。
後世男女皆以十五歲爲成年,成婚時若有一方年歲小於十五,這樁婚姻便是違法犯禁的“童婚”。按後世《戚姻律》,童婚是重罪,一旦查獲,除婚事要被判定無效,雙方家主還得按律受重刑。
而這上古之時,以男十五、女十四爲成年,原本也是天下共識的適婚準線。
但因百餘年來戰事頻繁,各國對人口都求之若渴,多數諸侯國索性漠視“童婚”對稚齡孩童的摧殘,十一二歲的小姑娘被嫁爲人婦之事常見。
唯獨縉國,不但君主、重臣屢屢強調“童婚不仁”,縉宗室子弟更身體力行,爲百姓做出抵制童婚之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