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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漢民聽到張志陽這樣說,暗暗對他這種社會責任感而心生敬佩,然而卻無奈地對他說:“按現在這種情況,還可以怎麼查?沒有足夠的證據,公安也拿他們這種企業沒辦法。”
張志陽並沒有氣餒,他問彭漢民,能不能把負責經偵的同志介紹給他,彭漢民想了想,就把他帶到公安大樓的第三層,讓他認識經偵科科長華雄,並叮囑華雄,對張志陽所反映的情況要仔細分析,儘可能找到該企業的漏洞。
然而,華雄聽完張志陽的述說,把筆記記得很清楚,依然認爲,難以對這個企業立案偵查,他對張志陽說:“這樣,等明天我和你們去走訪一下,對他們的負責人進行一下詢問,看有什麼問題。”
張志陽立刻提出異議,他對華雄說:“華警官,你可能不清楚,這個叫胡燦武的老闆究竟有多狡猾,如果這天晚上我們不採取行動,他就有足夠的時間安排清理他可能會留下證據的痕跡,等明天我們再去對他詢問,根本不會起到什麼效果,只是走走過場,他就把你打發走。”
華雄的表情顯得既無奈又激憤,對張志陽說:“那你認爲可以怎麼樣?咱們警方要進行搜查,必須要取得搜查的批准文件,以現在的證據,根本就不可能對一個企業隨便進行搜查,你明白嗎?”
說完後,華雄立起來,目光如炬地望着張志陽,彷彿在說,如果不是彭局長的引見,他已經早就把張志陽打發走。
張志陽同樣感到無奈,他知道華雄的難處,於是點着頭說:“行,華警官。既然你這麼爲難,我不勉強你,但我會想辦法的。”
聽到張志陽的話,華雄反問了一句:“你打算怎樣?我提醒你一句,如果你採取過激行爲,哪怕你是政府幹部,也同樣要負法律責任的。”
張志陽並沒有正面回答他的說話,只是轉過身來,要往室外走去,一邊走一邊說:“如果我有足夠的證據,是不是你就會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