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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殺人不犯法呢?明明知道對方是個人渣,就是沒有證據,不能判他死刑,看他囂張的樣子,真的很氣人,一個好人不能做犯法的事情,如何平衡是個藝術,在弱小的時候,只能小心遵從,詛咒對方死亡,用玄學殺人是不犯法的,同樣被殺也怨不得別人;事實與證據的矛盾,事實有罪,沒有證據,就是不受制裁,這也是一個很無奈的事情,遊走在沒有證據的灰色地帶,讓很多亡命徒,逃過懲治。
情與法的矛盾是道德與法律在社會生活中不能有效共存的矛盾,歸根結底是兩種行爲規範的矛盾,它們對行爲的評價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具有不同的標準。
道德承載着較高的輿論期待,法律規範着最低的行爲要求,在社會生活中扮演的作用有所區別。翻看相關資料如下:以下幾種情況殺人後可以不受法律的懲處:1、未滿14週歲的人犯罪的,不予追究。2、精神病人或者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的所有行爲。3、正當防衛沒有超過必要限制的行爲。4、執行高院或者最高院死刑命令的法警或者武警。5、抗擊侵略戰爭的戰士,對敵方武裝人員的戰鬥行爲。
這些情況不適合我,還有沒有別的辦法?
1、灌酒殺人,這樣只會賠錢 不用負任何刑事責任。可惜沒有交情,實施不了。
2、靜脈注射可樂或者空氣。醫學檢查死亡是缺氧而死,或者心室供血停頓導致氧氣不足而死,可樂會一起消失掉,法醫檢測不出任何化學反應的。自己本人不方便出現,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