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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7號對於十七歲的張鵬來說是個值得記念的日子,他又一次去相親了,最後一次相親。
上午十一點,穿一件白襯衣、一條藍褲子,一雙白運動鞋的張鵬推着他家那輛永久牌破二八自行車從一家商店門前慢慢走過。
張鵬沒有往商店門口看一眼,他沒有。身高一米七的張鵬皮膚比較黑,他家還不是太有錢。
張鵬沒有看商店門口那個和他相親的女孩子,只要人家女孩子沒有意見就行了,張鵬只有被選擇權。
十九世紀90年代末期,張鵬老家及附近鄉鎮早婚早育的惡習還沒有完全消失。
張鵬從初二就開始不停在媒人的介紹下,和張村附近的女孩子見面,相親。見面分“小見”和“大見”。
“小見”就是媒人定一地點,男孩子和女孩子隔十幾米遠,互相看看對方。
“小見”後如果男孩子和女孩子互相第一印象都不錯的話,媒人就會找一個地方讓男孩子和女孩子單獨坐在一起聊半個小時左右。這就是“大見”了。
“大見”也叫“換手帕”,男孩子和女孩子聊完後互相覺得對方還行,就會把他們的手帕換一下,當然男孩子的手帕裏要包幾百塊錢,送給女孩子。
只要換過手帕,就表示男孩子和女孩子互相初步同意了,也就是所謂的定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