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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大致內容是張誠出資,鮑勃出人,雙方擴大鮑勃現在的律師事務所。雙方各佔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剩下的股份是分給員工的胡蘿蔔。
這樣一旦有事,張誠大約就能得到一個法律團隊的幫助,也就是俗稱律師團的文化流氓全力支援。
在美國只有百分之一的人,擁有強大律師團的支援。剩下百分之九十八的人,也多多少少的和私人律師打交道。
剩下百分之一的人,是完全請不起律師的,由國家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根據張誠和家人多年經驗,這樣由國家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師多爲結巴。你與其指望這些結巴律師能幫你打贏官司,還不如指望自己爆個種解開三階基因鎖反殺一輪什麼的。
所以,華人社團請的律師都是知名律師,反正社團也不差那點錢。脊髓灰質炎的那個羅斯福總統也給華人社團做過法律顧問的--哪怕是種族主義者,和錢也是沒有仇的。
在錢的這個問題上,也是美國人最大的大是大非問題。總之一句話概括就是,生意就是生意。
作爲按小時收費並且收取年費的自己人,鮑勃想先確認一件事情:“老闆,您準備每年拿出多少錢做慈善。”
張誠發家這也就是幾天的事情,只好實話實說:“還沒想過。”
鮑勃說道:“做慈善,對您絕對是有好處的。我想我們應該儘快拿出一個方案來。我們至少應該向一所好大學和當地的一家醫院、警局進行慈善捐款,如果您有多的想法,我們可以做一個慈善基金。這絕對不是壞事。相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