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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公安局一個很大的審問室,我被晾了兩個小時才提審,我面前總共坐了八個警察。而且我相信玻璃後面還許多,甚至除了警察之外,還有各部門的人都在聽審問內容。
整個被審過程,我雖然不能說對答如流,但該說清楚的都有說清楚,不是我的責任,我也沒說自己的猜測。
我相信馮警官那樣對我交代,肯定有深意。如果我說出去,他們會把我當寶庫來開挖,最後只能什麼事都藏不住。我什麼都不說,倒不是他們無法查到,但至少我可以是不知道的對嗎?什麼都不知道,而且我還很配合,我有什麼責任?
不過也得說一說,我顯然不被信任,所以提審一次接着一次,還是不同警察負責,而且期間還有些不像警察的人進來,連騙帶哄的招層出不窮。我不能說這有多黑暗,其實不是黑暗,每個人都只是在工作,在想各種可能性,在用各種可行辦法,嘗試去弄清楚事情真相。
連續不斷被審問了五六個小時,我總算喫上午飯,並且見上了自己人,馬律師。
飯是馬律師給我帶的,她等我喫完纔開口說話:“我和你談話,錄音是非法的,都可以說,聲音不要太大。”
我道:“說什麼?”
“說說到底發生什麼事。”
“你們在外面應該更清楚,你先告訴我外面的情況,比如抓沒抓到喊廣播,以及現場帶頭鬧事的人。幾個從西雄過來的警察又怎樣?學校呢?是不是大批警察在查?有沒有在研究對我的處理方式?”我一口氣問出許多問題,都是我想立刻知道的,我得掂量一下事情多嚴重,纔好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