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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握了握手。
“蘇律師,我就是想知道……假如我手裏有我老公出G的證據,那離婚的時候,分財產,我是不是可以多分一些?”
舒婉問道。
蘇煦鬆了口氣,還好不是什麼生僻的問題。
“舒女士,關於這個問題,我首先從法律條例的角度向你解釋。”
蘇煦不慌不忙道:“《婚姻法》並沒有引進‘照顧無過錯方’的財產分割制度,但有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那我老公出G,我能要求他賠嗎?”
舒婉問道。
“所謂的過錯,分四類情況——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蘇煦問道:“舒女士,請問你的先生,存在哪一類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