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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志賢拿出自己帶來的燒雞火腿腸豬蹄子之類的喫的東西,拿出來,分給這家的小孩子,再和這家主人喝酒。這些東西,對山裏人來說,都是好東西呀。
在喝到微醉的時候,他故意打了對方家的一個不太值錢的老碗,藉機把自己的那套碗筷都拿出來,非要賠給人家不可。人家不要,最後好說歹說,康志賢就把自己的那套碗筷送給了人家,他趁機把人家的筷籠子要了過來。
那個筷籠子,就是標準的明代黃花梨的筆筒。
好東西要賣給識貨人,這個筆筒,要是賣給一般的人,最高也就是1萬塊錢,但是要是賣給喜歡而有識貨的人,哈哈,那價格就要高出數倍。
康志賢派人散出消息,故意讓居住在龍海的一位中國著名的書法家知道。果然,今天上午,那位書法家知道這個消息後,專程趕來。當那位書法家看到這個古樸精美的筆筒,靜靜的放在條案上的時候,那種幾百年前的文人墨客的書卷氣息,讓書法家幾乎瘋狂。
一口價,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