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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蘇柳卿尚未說話,站在身後的鄭虞已是說道:“在事情未曾調查清楚之前,一切判斷都是武斷的。再則,口頭命令起不到任何法律作用,即便是有文件,也要等到我蘇薈會所律師團來了之後,才決定是否讓我當事人接受調查。在此之前,我當事人受到法律嚴格保護,有拒絕接受調查的權利。”
“你是什麼人?”
一個年輕警察喝道,居然敢阻礙司法程序?!
鄭虞毫不畏懼:“我是蘇薈會所唯一行政助理……”
那個人打斷了鄭虞的話,冷笑道:“一個蘇薈會所的行政助理就敢這麼猖獗,還什麼我當事人,難道你不知道只有律師才能這麼稱呼的麼?”
鄭虞道:“我原諒你的沒教養,同時也認可我自己的涵養,更認可我自己的休想,就算你打斷了我的發言我也不會生氣,因爲在法律的意義上來說,被狗咬了一口,反過去咬狗一口,這種事情是不會得到承認的。”
說話之間,鄭虞從她的助手手裏遞過了一張名牌:“不好意思,我忘記告訴你,我除了是蘇薈會所的行政助理之外,同樣也是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直接享受國.務.院津貼教授級待遇,更是唯一一個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在未從事滿七年律師事務,便破格提升的一級律師。”
“請問,我現在有資格嗎?”
什麼叫做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