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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來到東江市第一看守所二隊,走進了陰暗潮溼的監號走廊之後,陳東輝的腦子才終於清醒了過來。
他因爲一件故意持槍傷人罪被判了有期徒刑十六年,剛剛結束的庭審,就是對他的二審,其實也就是終審了。
但其實,他是無辜的。
真正持槍傷人的是本地一位叫做“宇哥”的社會大哥,而陳東輝只不過是他的一個小弟而已。
宇哥用一把花口擼子一槍打穿了對方的肺葉,幸好對方沒有死,要不然,今天的二審,陳東輝就不會只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那麼簡單了,妥妥的死刑。
不過,可笑的是,陳東輝是無辜的,卻不是被冤枉的。
因爲這個罪名,是陳東輝主動替他的大哥宇哥扛下來的!
原因無他,其一是對大哥的忠心和義氣,其二是宇哥答應了,出來以後,就讓他上位,管理宇哥名下的一家酒店,從此就可以過上要錢有錢,要人有人的生活。
只是,他信任的宇哥欺騙了他。
頂罪之前,宇哥告訴他,已經打點好關係,最多也就是蹲個三五年,二十出頭進去蹲幾年,就當是鍍金了,出來正當年!